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保密标准体系。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国家保密标准;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制定团体标准;相关企业可以制定企业标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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