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五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因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和限制的人员相应待遇或者补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