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五十四条 涉密人员擅自离职或者脱密期内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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