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