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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