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接受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