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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