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五条 依照前条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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