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五条 依照前条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