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 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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