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三条 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