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三条 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