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五条 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