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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六条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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