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六条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