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四条 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
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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