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八条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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