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五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二十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