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四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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