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二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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