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一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