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九章 选举程序 第四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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