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提供流动文化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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