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九条 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造条件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国家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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