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