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物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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