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其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