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