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经常性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转。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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