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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