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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