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