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