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