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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