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指导性意见和目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购买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