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机关因错误的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