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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