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十七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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