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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