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第八十四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