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