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