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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