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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