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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