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十条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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