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章 平时征集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章 平时征集 第十九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