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军事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应当遵守内河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军事船舶的检验、登记和船员的考试、发证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