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城市园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有关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