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第八条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船舶、浮动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