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救助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章 救助 第四十七条 船员、浮动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发现其他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或者收到求救信号后,必须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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