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七章 边防设施和军用测量标志的保护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七章 边防设施和军用测量标志的保护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边防设施,是指边防巡逻路、边境铁丝网(铁栅栏)、边境监控设备、边境管理辅助标志以及边防直升机起降场、边防船艇停泊点等由边防部队使用、管理的军事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