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军用机场净空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军用机场净空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 军用机场管理单位应当了解当地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和高大建筑项目建设计划,提供军用机场净空保护技术咨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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